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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应急管理局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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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1:20:00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

三亚市应急管理局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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