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权限
一、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三亚市消费者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统筹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实施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发布食品质量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食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指导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研究构建经济社会发展标准体系,依法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标准实施。组织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认证行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负责推动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
十五、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工作。负责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环节)、使用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和处罚。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九、负责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对外交流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抽检计划,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信息。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市知识产权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和优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体系。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拟订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信用担保体制,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建设和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拟订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政策,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督。负责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参与涉外知识产权谈判,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