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申报202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基层社,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带动能力,根据《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供〔2018〕127号)和《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14〕7号)精神,以及《三亚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并在三亚市供销合作社备案的创办领办、参股创办、指导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标准
2024年度按照市本级财政预算下拨扶持合作社发展的10万元进行扶持,扶持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用于2024年合作社新建或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各合作社申报项目,市供销合作社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建设具体确定的扶持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市供销合作社拨付资金给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一)各基层社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
(二)申报扶持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基层社提出申报推荐意见后,上报市供销合作社。
(三)市供销合作社对申报扶持基础设施建项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考核评审,经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确定扶持对象。
(四)市供销合作社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建设具体确定的扶持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市社拨付资金给第三方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合作社简介(1000字左右)。
2.合作社章程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成员名册、成员分红表的复印件;如果合作社有未登记在册成员的,需提供合作社未登记在册成员的《入社申请书》、合作社吸收新成员的大会记录以及成员中农民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5.合作社承包地(租地)、租赁经营场所等租赁或承包合同(协议书)。
6.合作社五项管理制度的复印件(社员〈代表〉大会
制度、理〈监〉事会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社员培训制度)。
7.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合作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9.合作社组织机构图表。
10.显示合作社办公场所、办公室环境和生产基地的图片资料。
11.三亚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基层社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二)对其他政府部门已经扶持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别、同一项目的扶持项目。
(三)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第四项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胶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颜色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申报资格)。
(五)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携带有关证书(文件)、证照、协议书原件,以便核对。
(六)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受理。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式样(上部字号小一,黑体;下部字号三号,宋体、加粗)
附件3.三亚市供销合作社2024年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表
三亚市供销合作社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