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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诚信意识,推动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亚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