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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市监〔2024〕66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市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于2024年8月6日经我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三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严谨、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三亚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职责范围内的评审全流程管理。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定、审议表决、公示表彰等程序进行。
2 宣传发动
市评审办发出申报通知,申报通知应包含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申报材料要求等相关内容。市评审办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展宣传发动,举办全市政策宣贯会,会商有关主管部门推荐行业优秀组织或项目;市评审办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
3 申报推荐
3.1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项目,基于自愿申请原则,按照当届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三亚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
(3)《组织/项目自评报告》;
(4)含上述材料光盘。
上述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组织或项目填报的申报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3.2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应当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辖区内组织或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3 通过公示的申报组织或项目,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3.4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辖区内通过公示的申报组织或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意见一并报送到市评审办。
4 资格审查
4.1 市评审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荐的申报组织或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申报组织或项目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奖励范围;
(2)申报组织或项目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2 市评审办就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法规”、“申报前3年内有无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是否有因违反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等问题及有关信用情况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应自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反馈。
4.3 市评审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或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收到异议,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申报资格。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或项目,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5 资料评审
5.1 市评审办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并指定评审组组长,专家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评审组成员如与受评审的组织或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相关评审。
5.2 专家评审组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组织或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料评审。
5.3 资料评审内容包括:了解申报材料及自评报告、识别关键要素、分析评估申报组织或项目对评价标准每一条款的回应、对申报组织或项目评价评分、起草评价结论。
5.4 专家评审组组长召集专家评审组成员对资料评审情况进行合议,汇总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5.5 市评审办按照入围与授奖不超过2:1比例的原则,根据评分排序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申报组织或项目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收到异议,
组织调查核实,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资格。
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申报组织或项目,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6 现场评审
6.1 专家评审组组长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或项目名单,编制详细的现场评审计划,经市评审办确认后执行。
6.2 专家评审组组长召开专家评审组内部预备会,明确分工、评审日程安排、重点核查项目、评审要求。
6.3 现场评审主要过程:
6.3.1 召开首次现场评审会议:专家评审组组长宣读评审员公正性声明和评审纪律,说明评审目的、步骤、安排及被评企业参加人员要求等。
6.3.2 现场核查:核查产品展示场所、核心生产或经营场所等;采用高层访谈、实地查看、现场查阅材料、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核查。
6.3.3 补充核查: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的,专家评审组要进行补充评审核查,确保评审结论的客观、正确。
6.3.4 合议评分:在专家评审组组长的主持下,专家评审组对评价标准中的各个条目在组织或项目中的运行绩效进行协商讨论,形成评审结论。专家评审组组长应当就评审中发现的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进行详细记录,对被评审组织或项目卓越绩效模式的运行情况作出整体评价,以确定现场评审合议评分。
6.3.5 起草评审报告:专家评审组组长根据现场评审合议评
分主持起草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简明
和清晰,应当明确评审目的、被评审的组织或项目、专家评审组
组长和成员、现场评审日期、评审标准、标准中各分项的优势/
强项、改进机会。
6.3.6 举行末次会议:由专家评审组组长宣读现场评审报告,以交流的方式提出现场评审的相关情况,内容一般为组织或项目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主要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如对评审结论存在异议的,可现场提供补充证实性材料,专家评审组经过合议后认为有效并采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进行修正。
7 综合评定
7.1 现场评审结束后,专家评审组按照“资料评审占总分权重的40%、现场评审占总分权重的60%”的计分方式,加权计算得出参评组织或项目的综合评分,并将评审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市评审办。
7.2 市评审办按照评审综合评分排名确定进入三亚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或项目的候选名单(原则上数量不超过6家)并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如收到异议,组织调查核实,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候选资格。
对未进入候选名单的申报组织或项目,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8 审议表决
8.1 市评审办汇总入围组织或项目的申报材料、评审报告、
评分表等资料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
8.2 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届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召开市长质量奖审议会议。
8.3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企业管理者、行业代表等质量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到会委员人数达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审
议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8.4 审议表决程序
8.4.1 预备会议。评审委员了解评审过程和评价标准,熟悉投票程序和要求等。
8.4.2 现场陈述。受评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环节不超过10分钟,前5分钟介绍组织或项目情况,后5分钟现场问答。
8.4.3 综合审议。评审委员对组织或项目申报材料、评审报告和现场陈述表现进行审议。
8.4.4 投票表决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
(1)参会委员每人最多只可选4家组织或项目,多选为无效票。组织或项目得到的票数达到参会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确定为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
(2)当第一轮投票表决后出现市长质量奖建议名单不足4家时,将对余下的在第一次得票数达到参会评审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组织或项目进行第二轮投票。
(3)在第二轮表决后,票数达到参会评审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确定为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经第二轮投票后,获奖组织或项目数量仍不足4家的,奖项不足名额空缺。
8.4.5 投票过程中因得票数相同出现并列情况时,评审综合评分高者入选,若评审综合评分分数相等,则资料评审得分高者入选。
8.5 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审议表决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进行裁定。
8.6 市评审办根据审议表决情况,整理形成三亚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8.7 通过公示的入选组织或项目,由市评审办报请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本细则具体应用问题由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9.2 本细则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