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土地管理>征收补偿
  • 标    题: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第二次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40-4/2025-0885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2-17
  • 发文字号: 三府〔2025〕75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第二次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2-18 16:50:02

三亚市人民政府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项目(三亚段)

第二次补充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约60.2919亩,土地权属为:省抱龙林场国有土地58.9835亩,抱安村保文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15亩,三亚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2869亩。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省抱龙林场国有土地58.9835亩、抱安村保文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0.0215亩、三亚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2869亩。土地现状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公路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标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的规定执行。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截至2025年3月18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陈洪,电话13976828664)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8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3月18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陈洪,电话13976828664,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