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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立才片区连队
村庄规划LCCY-07地块局部
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育才生态区立才片区连队村庄规划LCCY-07地块局部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育才生态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140640平
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
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权属均为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约136843平方米(其中沟渠约1128平方米、果园约31711平方米、坑塘水面约2228平方米、农村道路约2861平方米、其他园地约6110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228平方米、橡胶园约3758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约3797平方米;该项目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依据《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立才片区连队村庄规划(2021-2035)》,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上述用地待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按要求提供《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等报批材料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土地收回手续。
二、根据2008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收回农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
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土地调查范围内的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政府依法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12月13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规定安排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专门用于补缴或按期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维护垦区职工合法权益。
六、自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权属信息示意图
2.《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立才片区连队村庄规划(2021-2035)》LCCY-07地块局部用地红线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