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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SY2024-050号用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三亚市SY2024-050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三府〔2025〕15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政府征收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五、八组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3.8824公顷;将2.8950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0.08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市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3.8824公顷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1.59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