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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SY2025-042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索 引 号: 00823240-4/2025-0917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三亚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6-26
  • 发文字号: 琼府委托(三亚)〔2025〕41号
  • 发布日期: 2025-06-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SY2025-042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25-06-30 10:40:00

三亚市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SY2025-042号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三亚市SY2025-042号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三府〔2025〕20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政府征收三亚市吉阳区红郊社区居民委员会、三亚市吉阳区榆红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2.1887公顷;将2.1510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1.9116公顷),以及0.0991公顷国有农用地(含耕地0.0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市政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同时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政府应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四、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2.2878公顷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市场化商品住房),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4.5042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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