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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铁炉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退塘还林(湿)
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棠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铁炉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退塘还林(湿)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用地位于海棠区内,用地调查面积约899038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用地红线图。土地权属(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为江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82520平方米、铁炉村委会集体土地约92403平方米、青田村委会集体土地约24191平方米、铁炉盐场国有土地约1平方米、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国有土地共约5463平方米、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土地(海棠区政府须开展权属调查工作并督促利害关系人办理土地确权手续)约594055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农用地约773520平方米(其中沟渠约5547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2528平方米、果园约6987平方米、旱地约137平方米、红树林地约19642平方米、坑塘水面约7339平方米、农村道路约1平方米、其他草地约22605平方米、其他林地约7平方米、乔木林地约13829平方米、设施农用地约23806平方米、水田约1590平方米、养殖坑塘约659502平方米),建设用地约850平方米(其中城镇住宅用地约5平方米、公路用地约204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约641平方米),未利用地约124668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约5399平方米、沿海滩涂约119269平方米);该用地在《三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时,需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上述用地由海棠区政府严格按照控规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
二、海棠区政府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征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区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
三、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盐场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收回其他国有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收工作进行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经村(居)委会、海棠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海棠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海棠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海棠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