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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矿配套项目
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崖州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大出水村矿区A段建筑用花岗岩矿配套项目部分用地进行调查。为做好该项土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崖州区,用地调查面积约29604平方米(CGCS2000坐标系),具体的土地调查范围四至及坐标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权属均为南山村委会农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果园约29251平方米、坑塘水面约19平方米、农村道路约334平方米);该项目用地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已规划为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依据《三亚市崖州区大出水村矿区周边配套用地控规分图则》,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上述用地由崖州区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材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列入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农转用及征收报批手续。
二、崖州区政府应严格履行法定征地程序,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组织听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实施征地,各环节缺一不可,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证明及土地权属确认意见;征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区政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方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测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测算工作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征收补偿工作进行指导。在调查工作中,土地调查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五、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02号)精神,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征收农用地和享受缴费补贴人数等情况进行调查,组织村(居)小组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经村(居)委会、崖州区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崖州区政府汇总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乡镇调查汇总表》,并将上述两种表格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自崖州区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在土地调查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后果自负。崖州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识,新建项目绝不能产生违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