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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三亚市SY2025-028号用地
3.6348公顷集体土地的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琼府委托(三亚)〔2025〕43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第五、六、八村民小组3.6348公顷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规划性质: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四至范围具体以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
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第五、六、八村民小组,面积3.6348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名称 |
面 积(亩) |
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元/亩) |
安置补助标准(元/亩) |
合 计 (元) |
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第五、六、八村民小组 |
54.522 |
56000 |
89600 |
7938403.2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
(一)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一次性拨付土地安置补助费。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安置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97号)有关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名称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三亚市吉阳区海罗村委会第五、六、八 村民小组 |
年 月 日 |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另行通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特此公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