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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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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09:39:44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促进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聚集发展,支持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发展成长,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特制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措施》(以下简称《高企政策》)。

二、制定依据

参考《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琼府〔2020〕50号)、《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3号)、《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条例》,结合科技城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任务目标

通过《高企政策》,支持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的发展成长,促进园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利企措施

通过《高企政策》,企业可以享受到入库培育奖励、重新认定奖励、研发投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科技保险补助等奖补,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向科技城聚集,并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政策内容

(一)《高企政策》的支持标准有哪些,对应支持额度有多少?

《高企政策》支持标准及支持额度分别为:

1.入库培育奖励,对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纳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动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入库奖励。

2.重新认定奖励,对已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科技城重新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研发投入奖励,奖励额度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城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科技保险补助,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纳入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年度实际支付科技险种保费的100%、80%、6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科技保险补助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具体支持标准及相关要求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措施》规定为准。

(二)《高企政策》支持范围有哪些?

申报主体申报《高企政策》项下的奖励或补贴,须在以下支持范围:

(一)依法注册,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核心团队中至少两人常驻在科技城工作;

(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为准)的比例不低于10%;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高企政策》有哪些申报程序?

《高企政策》包括申报、审核、公示、兑现等4项申报程序。

1.申报。管理局定期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hqzc.wssp.hainan.gov.cn/#/home)公布申报通知,在科技城内实质性运营的企业,符合《高企政策》相关条件、要求后,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将资料及相应文件线上提交给管理局,进行《高企政策》的奖补申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高企政策》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2.审核。管理局收到材料后,开展审核工作,主要包括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是否合规、齐全,申报主体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违诺失信等行为调查,审核时限为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应当于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未按照申请通知或者补正通知要求时间内完成提交或补正的,不予扶持。

3.公示。对经审核拟奖补的企业、项目及金额,将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网址:http://hqzc.wssp.hainan.gov.cn/#/home)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兑现。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高企政策》兑现奖补。对公示后有异议的,则由管理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管理局将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照《高企政策》兑现奖补;再次公示后仍有异议的,由管理局自行评估,且以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奖补资金在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报批后由管理局拨付配套资金,并做好档案管理。

(四)《高企政策》有哪些监督管理要求?

申报企业需合法经营,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企业以欺诈、蒙骗等手段非法获取扶持资金或者违反《高企政策》规定重复申请奖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高企政策》与科技城其他高企扶持政策是什么关系?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三科技城〔2021〕281号)自《高企政策》施行之日同时废止,企业已经按照该办法申请奖补并通过审核或正在兑现的(含尚未发放完毕部分),不受影响。

《高企政策》与管理局已发布的其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政策不一致的,以《高企政策》为准。企业已申请按照管理局发布的其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奖补政策的,不得再申请本措施确定的同类型的奖补。

(六)《高企政策》与三亚市高企扶持政策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如企业同时符合海南省、三亚市出台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除三亚市出台政策中“研发投入类型”、“重新认定类型”奖补条款外)的,可按政策要求自行申报。

(七)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或补贴的企业,是否还能申请本政策?

对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或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高企政策》同一类别或同一事项政策奖励或补贴。

六、新旧政策差异

《高企政策》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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