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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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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1:57:38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三科技城〔2025〕156 号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有关单位: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2025年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选房配售方案

(2025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安居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安居房”)管理,细化安居房轮候选房配售规则,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三亚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崖州区、海棠区、天涯区布甫片区安居房申报事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并结合科技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旨在规范科技城控规范围内安居房的轮候、选房、配售及相关管理活动。

科技城控规范围(如控规范围有变更,以最新控规范围为准),即(1)中片区控规:东起三乐线铁路、西至崖州湾滨海,南起南山岭,北至宁远河,面积约23.54平方公里;(2)西北片区一期:东起崖州古镇、西至崖州区镇海站、南起宁远河北岸、北至环岛高铁。面积约10.25平方公里;(3)生物谷片区:位于牛腊水库南北两侧,东至天指岭山脊,北至白石岭山脊,西至立村,南至马鞍岭山脊和新村所围合的区域,面积11.54平方公里;(4)北拓展区(近期规划建设范围):北至南顶岭马鞍岭、南至漳波河,西至规划第二高速生物谷连接线、东至坝头村,面积约3.53平方公里。

本方案所称安居房是指,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以下简称“科技城管理局”)规划、配售的,并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

科技城安居房项目包括已建成的招商海月花园、保利栖悦、万科金色里程及新浪创意港等项目及后续规划、配售的安居房项目。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科技城安居房轮候、选房和配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分工

科技城管理局负责按本方案落实科技城安居房的轮候、选房、配售的实施工作,并配合安居房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配合安居房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整体流程

科技城安居房申购流程主要由轮候、选房、配售等三个流程构成,具体程序详见后文。

第二章 轮候

第六条 轮候定义及流程

本方案所称轮候是指,在安居房的分配过程中,申请人先行提交申请,经过资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序,以便在房源可供分配时,按照轮候排序确认选房名单并完成配售。

申请人提交科技城安居房申报后,审核通过并完成公示的,纳入轮候库。科技城管理局负责通过申报审核、公示等流程建立轮候库,对科技城安居房配售实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具体实施。具体的申报轮候时间、实施方式等,由科技城管理局依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确定,并在市政府网站、科技城管理局网站等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第七条 轮候申请条件

科技城安居房申请对象为符合安居房申请条件的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家庭,本方案中所称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有)。申请纳入科技城安居房轮候库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之一:

1.2020年4月28日前(含)已落户三亚市;

2.2020年4月28日后落户三亚市或已达到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标准,已在三亚市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三亚市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3.未在三亚市落户,已在三亚市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及以上;

4.属于三亚户籍居民或引进人才(标准参照《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有关规定执行),与崖州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见第八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的就业人员;

5.属于在崖州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协议等同等效力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的;

6.属于在崖州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协议等同等效力合同),承诺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申请人名单需在单位内部公示且无异议的。

本项第4、5、6目申报对象条件的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止;如安居房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范围及期限有调整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家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三亚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目前按33平方米计算,根据后续实际适时调整)。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

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通过合法继承、司法裁判、司法仲裁、赠与或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获得的住房,均纳入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2.单身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的,申购时需年满22周岁;离异后申购安居型商品住房,且婚内已购买住房的,申购时原则上需离婚满3年。

(三)本条所称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前,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2020年4月28日之后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

第八条 所属企业条件

崖州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3日止,具体条件按照《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崖州区、海棠区、天涯区布甫片区安居房申报事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如安居房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范围及期限有调整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轮候申请材料

申请轮候科技城安居房的申请人,应当配合科技城管理局查验与申请条件对应的信息数据及提供相关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信息材料;

(二)婚姻状况信息,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声明等;

(三)三亚市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或个税缴纳信息(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人员可结合实际提供,非必须);

(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人员可结合实际提供,非必须);

(五)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承诺书;

(六)购房后继续在三亚市服务3年及以上的承诺书(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第1、2、3目的人员无需提供);

(七)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如: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符合第七条第(一)项第1、3目的人员及第七条第(一)项第2、4目已落户三亚市的人员无需提供);

(八)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相关证明的,开具时间需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内,以申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十条 轮候审查

科技城管理局受理轮候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科技城管理局于5个工作日内(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提交时间计算,不含当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审核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指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轮候结果公示

科技城管理局应当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轮候库。每周期公示的轮候名单按末次申请提交时间确认轮候顺序。科技城管理局同时应结合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对特定申请人轮候顺序进行优先排序。公示通过相关的市政府网站、科技城管理局网站等官方媒体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可登录相关官方网站查询轮候资格,若申请人使用网络自助查询有困难的,可向科技城管理局申请查询其轮候资格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轮候库管理

符合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库的申请人以下统称轮候人。

安居房实行常态化申请轮候,轮候人的轮候资格有效期限为自初审公示结束后180天;轮候人须在180天有效期内提交选房登记申请,如轮候人未在期限内申请选房的,则自动出库,须重新提交轮候申请;纳入选房名单的轮候人,则自动出库;如轮候人已在期限内申请选房登记但未纳入选房名单或无可登记项目导致无法申请选房登记的,则保留轮候资格,轮候期满自动延长180天;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动态管理

科技城管理局应当动态管理轮候库,发生轮候库变动时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告知轮候人,轮候库变动包括新增入库、出库、顺序变动。

科技城管理局应当会同住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按轮候库顺序对轮候人的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产权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城管理局应当取消轮候资格。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

在轮候期间,在库轮候人的住房、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产权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科技城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变更登记信息。按期提交变更申请材料的,轮候顺序不变;逾期未变更的,经科技城管理局(按轮候库顺序)核查发现变化但仍符合规定条件的,调整轮候顺序至末位。因变化事项导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城管理局应当取消轮候资格。申请人可待条件符合后再次提交轮候申请。

第三章 选房

第十五条 选房定义及模式

本方案所称选房是指,在安居房分配中,以保障人人有房可选的原则,采取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由轮候人通过选房登记、选取房源流程完成房源确认的过程。选房有批量选房及轮候选房两种模式。

批量选房是指在安居房分配过程中,当某个科技城安居房项目的剩余房源数量大于该项目总房源数量的5%时,通过两轮摇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号和房号的选房模式。

轮候选房是指在安居房分配过程中,当某个科技城安居房项目的剩余房源数量小于或等于该项目总房源数量的5%时,按照轮候人的轮候顺序依次确定房号的选房模式。

第十六条 选房启动条件

启动选房需各科技城安居房项目选房登记的家庭数量大于等于公布房源数量的30%。

如登记家庭数量未达到启动条件时,则再次发起选房登记,发起时间需与上一次登记结束时间间隔10天及以上。

如同一批房源已发起三次选房登记,则按第三次登记情况进行选房。

科技城管理局应根据各项目的选房登记结果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应明确选房项目、选房方式、选房名单及房源等内容。

选房名单内的申请人统称选房人。

第十七条 选房登记

科技城管理局应当根据各科技城安居房项目建设及配售情况发布选房登记公告,通知轮候人按意向提交选房登记申请,公告应明确登记项目、房源数据、售价、登记时限等内容。

实施批量选房时,若选房登记人数大于可选房源时,则按前序公布的轮候顺序选取与房源数量相等的已提交选房登记的轮候人并形成选房名单。对于未纳入选房名单的轮候人,则继续保留轮候资格,轮候有效期限按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八条 批量选房流程

批量选房流程通过两轮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及房号,第一轮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第二轮为根据选房顺序号摇取房号。具体选房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第一轮进行选房顺序号摇取。在选房人及科技城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公证人员现场将选房人名单导入选房顺序号摇号系统,并进行测试。

(二)优先摇取基层教师及医务人员的选房顺序号,再摇取其他选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三)第二轮进行房号摇取。在选房人及科技城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公证人员现场将第一轮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数据及房源数据导入房号摇号系统,并进行测试。

(四)选房人根据第一轮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根据意向房型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摇取房号。选房人现场仅能进行一次摇号,一次随机摇取三个房号,并在三分钟内确认一个房号,未选房号重新进入号池。若可摇号的房号仅剩三个时,则选房人可在剩余的三个房号中进行确定,剩余的两个房号按顺序由下一位选房人选取,剩余的一个房号自动按顺序成为下一位选房人的房号。

(五)选房人完成现场房号确认后,即视为选房成功。

本方案所指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为:轮候人属于海南省公立基础教育学校的教师或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上述所指公立基础教育学校为公立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公立医院包括公立三级医院、公立二级医院及公立一级医院;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是指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士、检验士、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员、检验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 轮候选房流程

轮候选房流程按照选房公告公布的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顺序号按照提交选房登记的在库人的轮候顺序进行排序。具体选房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在现场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选房人根据选房公告公布的选房顺序,通过现场确认选取房号的方式完成选房。选房人须在三分钟内确认房号,每人现场仅能进行一次房号确认。

(二)选房人完成现场房号确认后,即视为选房成功。

第二十条 选房公示

选房结束后,由科技城管理局发布选房结果并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选房规则及责任

(一)已登记选房申请且纳入选房名单的轮候人,如未按选房公告到现场选房的,或现场未确认房号的,则取消本次轮候资格。存在前述情形的,如需再次申报科技城安居房,则需在选房当日(含)起180天后再次提交轮候申请。

(二)选房人在选房成功后,自选房之日(含)起60天内提交复审材料,如逾期未提交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房号将自动释放回可选房源中。存在前述情形的,如需再次申报科技城安居房,则需在逾期当日(含)起180天后再次提交轮候申请。

(三)房源选定后,房号不可进行调换,各单位不得受理科技城安居房调换申请。

第四章 配售

第二十二条 配售定义

本方案所称配售是指,在选房人完成选房后,通过申请资格复审,再进行签约入住等流程最终实现房源分配。

安居房配售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严格做到房源、购房对象、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配售对象

已完成科技城安居房选房的选房人均为科技城安居房配售对象。

第二十四条 配售流程

选房人完成选房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资格复审并审核通过的,与安居房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购房合同签约及交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资格复审

完成选房的选房人需于选房之日(含)起60天内申请资格复审,完成资格复审后才可进行购房合同签订。复审主要核查选房人家庭住房情况。科技城管理局应按期公示复审审核情况,公示期为7天。

选房人需将以下材料提交到科技城管理局进行复审。

(一)家庭成员中属于海南省内户籍的,需提供自建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建房证明(集体户人员无需提供);

(二)家庭成员均需提供未享受单位分配政策性住房的证明(未就业则另行说明);

(三)家庭成员的(原)户籍地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保障性住房证明,本款所指原户籍地为落户三亚市前(如有)的户籍所在地;

(四)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复审要求

科技城管理局应当会同住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复审的申请家庭的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产权等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科技城管理局应当取消配售结果,并根据具体情形依照省、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签约交付

经科技城管理局复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将复审通过名单转至对应的科技城安居房项目开发单位完成购房合同签约流程。房屋交付由各个科技城安居房项目开发单位完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老衔接

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参与科技城安居房项目选房但未确认房号或已完成退房的人员,科技城管理局按本方案轮候申请规则发布轮候申请公告,明确登记规则及条件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解释主体及其他规定

本方案解释权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所有。科技城安居房流转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安居房相关规定执行。省、市安居房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如有变更,本方案按照最新办法和规定执行。

后续将依据本方案及届时有效的省、市安居房相关规定就科技城安居房具体项目的轮候、选房、配售等流程发布相应通知及公告,由科技城管理局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安居房配售方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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