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
(三亚段)项目育才生态区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推进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9年修改)》(三府〔2013〕43号)等规定,现决定对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位于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范围内约1352.28013亩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位于三亚市育才生态区范围内,项目用地总面积1352.28012亩,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其中海南农垦立才农场有限公司720.246495亩、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4.310445亩、海南农垦南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7.72318亩。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征收红线图为准。
项目拟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面积约840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约201户;坟墓约41座。
三、征收主体
三亚市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五、被征收人
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六、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七、征收补偿方案
(一)青苗等地上附属物、附着物按照为《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9年修改)》(三府〔2013〕43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规定进行补偿。
(二)房屋补偿标准以正式发布的本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及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本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和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项目征收红线图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