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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三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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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11:23:57 三亚市水务局

《三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饮水安全是人民生活的一条底线”。城市二次供水是城市公共供水的最后关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或再处理(过滤、软化、消毒等)后,再经管道输送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建筑红线范围内用水户多采用二次供水方式进行取用水。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从确保供水质量与安全角度对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存在建设和管理多元化、运行维护责任不到位、供水直抄到户率低等问题,导致二次供水水质和卫生得不到保障,以此为背景我市确需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二次供水等进行规定,为适应二次供水管理实践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以及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使二次供水工作规范化,确保供水安全,我市制定了《三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机制,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推动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新格局,提升群众用水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立法依据

为了规范二次供水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三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并附1份《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表》及1份《信用承诺书》。

(一)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管理职责。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管辖范围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具备条件的现有小区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给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规范建设,组织推进老旧小区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改造等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人管辖范围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三无小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与卫生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的成本核算工作。

(二)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一是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为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与稳定,鼓励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委托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现有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且未委托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运行、维护和管理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物业服务人、专业经营单位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现有住宅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改造或老城区改造范围的,纳入改造计划一并实施。二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二次供水设施验收管理采用事前承诺制,信用承诺书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承诺内容在“信用三亚”网站公示,承诺主体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如违反承诺,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并在三亚市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载入信用不良记录。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主体工程联合验收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试压、冲洗、消毒并依法依规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不得供水。

(三)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三亚市二次供水技术导则》关于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的要求执行,并对所管用户履行相关职责。已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新建小区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现有小区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等委托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未委托供水企业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的,由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人等自行负责,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收取。二是二次供水设施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且由其所有权人自愿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供水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人代收代交的,应当签订协议,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无偿代收代交相关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代交相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供水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人代收代交的,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未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理由拒绝代收代交并擅自停止向业主供水。

(四)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向所属行政区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行业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检。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和督察,并提供工作方便。发现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危及人体健康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责令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立即停止供水,并指定专人查明原因,清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及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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