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三亚中央商务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园区实际,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出台了《三亚中央商务区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主要目标
园区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三亚中央商务区创新园区运营模式,将信用融入园区惠企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中,切实推进园区赋能增效,打造高质量产业发展平台。通过本办法的出台,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共享及应用,提升园区信用建设规范化水平,推动信用与园区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园区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六个部分共31条,第一部分的6条旨在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相关方职责以及管理原则;第二部分的5条明确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息归集、信息有效期及评价周期;第三部分5条明确了园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方法、评价等级划分等;第四部分10条明确了评价结果查询方式,对于不同等级的企业所采取的激励、惩戒措施,旨在推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第五部分3条明确了评价结果异议、信用修复、违法违规责任;第六部分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及生效时间。
四、创新举措
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根据政府职能部门意见、社会意见、专家意见等进行了优化完善。本办法是三亚中央商务区制定的第一份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创新点在于:一是完善园区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基于园区实际情况,规范了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共享、应用等,为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园区信用监管新格局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突出园区特色。园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海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为基础,叠加园区企业的经营情况、引进外资情况、认定人才情况等24条园区特色指标,充分发挥信用引导作用,增强企业守信意识。三是分级分类监管。本办法突出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进行激励,为优、良级企业提供降低检查频次、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支持等服务。对中级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和服务。对差级企业,依法依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等。同时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途径,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及时调整信用评价结果,解除惩戒措施。
五、企业信用评价
(一)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经营管理、发展创新、履约践诺、司法裁决、行政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责任、社会监督和行业评价等,由公共评价指标和园区监管行为记录组成。
(二)评价对象
在中央商务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数据来源
一是管理局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记录、存储的信用数据;二是联合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等对接的市级部门数据;三是企业自主上报且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的数据。
(四)数据有效期
评价数据均为有效期内数据,时效规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自该信息产生之日起使用三年。
(五)评价周期
每季度一次。
(六)评价等级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七)结果查询渠道
评价结果依托园区数智化管理调度平台为园区各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为企业提供自身评价情况查询。评价结果和公开属性报送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海南三亚)”网站提供授权查询。
(八)结果应用
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针对不同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九)异议及修复
企业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管理局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的,异议处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评价结果不准确的,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完善数据,重新进行评价。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信用修复后,管理局将依据更新后的信用数据,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对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