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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救济渠道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