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救济渠道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救济渠道

【字体: 打印
2025-02-07 09:16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救济渠道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0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22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