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0年以来,三亚市将不同部门领域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及窗口集中到政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群众和企业办事跑动多的问题。随着社会对政府服务效能要求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工作部署,2023年三亚市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至今已将19个职能部门的600个许可(备案)事项划转集中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实施,通过开展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等工作,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升,相关做法得到充分肯定。为巩固三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制定《三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三亚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2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22〕1号)《三亚市推进市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三办发〔2023〕1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
二、目标任务
规范三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加强实施监管,协调解决因审管分离产生的行政管理问题;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三亚市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工作职责和划转原则及方式。一是规定政府职责。《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政府统筹推进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职责划分争议及重大问题等。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办法》第五条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的职责,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并通过签署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三是明确划转原则、划转方式。《办法》第六条规定划转原则以及可以暂不划转的情形、第七条规定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组织编制划转事项清单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业务和智力支持。《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给予业务指导、协助以及共享行业领域专家、资质机构等资源。二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共享有关信息及信息推送方式。三是建立会商机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职责划分争议、事前事中事后衔接监管联动等工作。
五、特色条款
一是围绕三亚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设立部分条款,如《办法》第八条设立许可事项退回机制,第十条对实施告知承诺办理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开展“批后核查”的情形明确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一条设立相互承认印章效力机制等。二是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投资领域极简审批的有关要求,《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五个一”“五个办”及联合核查等规范、便利、高效的审批服务。
六、关键词诠释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决定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本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一枚印章管审批”:通过整合归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并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实现一个机构审批、一枚印章发证,打造“一门式”高效便民服务。
“批后核查”:在相关资质获得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开展后续的核查工作,以确保企业资质在获得批准后,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资质标准以及在审批时作出的承诺。
“五个一”:一次告知、一次承诺、一次受理、一次审批、一张证照。
“五个办”: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七、其他事项
《办法》解读部门: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联系电话:38860032;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新月路5号。